國家醫保目錄調整機制不斷完善,其中競爭性談判作為重要手段,在推動高價藥品降價、減輕患者負擔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。2019年,丙型肝炎(丙肝)治療藥物首次納入國家醫保目錄,并采取了不設談判底價的創新模式,引發行業廣泛關注。這一舉措雖顯著降低了藥品價格,惠及廣大患者,但同時也給藥企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,不少企業坦言談判過程“很累”。
丙肝作為一種慢性傳染病,我國約有1000萬感染者,傳統干擾素治療方案副作用大、療程長,而直接抗病毒藥物(DAA)的出現革命性地提升了治愈率。DAA藥物價格高昂,此前一個療程費用動輒數萬元,許多患者無力承擔。為破解這一難題,國家醫保局在2019年目錄談判中,對丙肝藥物采用了競爭性談判方式,且不預設底價,這意味著藥企需基于臨床價值、成本結構和市場競爭情況自主報價,通過多輪競價爭取納入醫保。
這種不設底價的談判模式,本質上是通過市場化競爭擠壓藥品價格“水分”。在談判現場,多家跨國和本土藥企同臺競技,報價一輪低過一輪,最終三種丙肝DAA藥物成功入圍,價格降幅平均超過85%,個別藥物甚至從數萬元降至千元級別。這一結果使得更多丙肝患者能夠負擔得起高效治療,極大地推動了公共衛生目標的實現。
藥企在此過程中承受了巨大壓力。一方面,不設底價增加了不確定性,企業需在市場份額與利潤之間尋找平衡,報價過高可能落選,報價過低則影響研發投入可持續性;另一方面,激烈的價格競爭導致企業利潤空間大幅壓縮。有藥企代表透露,談判前需進行大量數據測算和市場調研,談判中又面臨心理博弈,整個過程“身心俱疲”。醫保支付標準制定后,企業還需應對渠道管理、醫院準入等一系列后續挑戰。
從長遠看,丙肝藥醫保談判的經驗為其他高值藥品準入提供了借鑒。它體現了“以量換價”的醫保戰略,既保障了患者用藥可及性,又倒逼藥企優化成本結構、聚焦創新。隨著醫保談判常態化,藥企需更加注重真實世界證據積累、藥物經濟學評價和戰略布局,以在激烈競爭中保持優勢。政策制定者也應關注企業合理利潤空間,確保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,最終實現患者、企業、醫保多方共贏。